特首選舉如箭在弦,尚餘幾天就是(一千一百九十四人)投票的日子。這次投票,將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的特區行政長官。普選之日似乎尚遠,當下作為沒有票的公民,也只能幻想一下自己可以投票。票投給誰,很多沒票的市民皆有自己的意見。有意見要別人投給誰,與自己真的投給誰是可以有落差的。投票者可以花三個月支持某候選人,而在選票前數秒改變主意。
投票是一個非常公共的私人行為。在投票區內,選票面前,只能獨自作決定。為了保持公平公正而使得投票時選民必需不受外界所干擾。大概唯獨投票一刻人才是一個「個體」;投票前後,人與人之間有著恆常的相互影響。人依賴與他人合作而生存。所謂的外界干擾,只能在投票一刻被抽離隔絕。在那一刻,投票者可以(但不一定會)把平常與不同人、團體、群體之間的影響置諸腦後,做出一個獨立的決定。
投票所選取的對象,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投票往往牽涉到公共事務,但又不直接是決定公共事務。(直接影響公共事務的決定的,為「公投」) 投票選擇的,是「候選人」。然而我們判斷的準則,往往會牽涉到候選人所倡議的政策方向、政治立場與取態、其公共事務哲學、對不同爭議議題的看法見解與判斷等等。 這些種種,都影響著投票者的意向。
只不過,云云眾多的範疇中,最核心的,還是候選人本身。
因此,很多選舉會透過抹黑、人格攻擊、批判對手的能力、暴露對手過往的缺失等等作為策略,務求在「人」的層面上使對手不被信任。亦有很多候選人會透過展現自己的能力、理念、親和力、號召力等等,去証明自己是合適的候選人。
由此,投票的本質,是一個人如何去看候選人,並決定是否信任這人能在公共領域中實踐其理想。
寫那麼多,是因為看了曾俊華先生的【杜 sir 飯局】之宣傳短片,引起了一點思考。
這短片中可見,曾俊華的團隊塑造了一個作為「人」的曾俊華。以食作為起點,以飯局作為終點;由曾俊華與杜琪峯各自下廚,顯示出曾俊華作為「人」的一面。與升斗市民接觸、親身下廚、與不同界別的人士一同檯吃飯。如此種種,皆出自設計。然而出自設計,也得演繹者了解其在演繹什麼,方不至於虛假。曾俊華的整個競選活動,之所以得民心,其公關團隊把設計與真情流露的比例拿捏得相當準確。但除了設計上優勝,終究還是要候選人本身能夠承托如此形象方能成事。假使候選人本身並沒有如此人性化的一面,則很可能如林鄭月娥的團隊般,犯下「天水圍很遠,林太有點累未能出席」的致命錯誤了。
說了如此許多有關「人」,總有人會提出,難道政綱本身不重要?
政綱固然重要,然而治理一個城市,需要的是一個人,帶領一群人去治理。投票選舉的對象,並非政綱,而是人。因此,在投票中,我認為需要衡量的,不單是候選人所秉持的理想,更是他/她如何作為一個人。一個人可以擁有宏大的理想,卻同時是一個性情乖辟的人。一個人也可以擁有和自己不一樣的理想,但他/她具備溝通協商的胸襟。
能力、理念、經驗、性格,這些都是一個人的多個面向。政綱出自一個人的理念與能力;然而要帶領一個團隊去實踐政綱,性格與經驗則非常重要。
儘管【杜 sir 飯局】 中或多或少有設計與表演的成份,但可以看出,曾俊華很清楚要選擇什麼面貌展現予公眾,而這個選擇背後,圍繞的亦將是他的管治理念核心。在政治上,要順利推行一個政策,選擇如何論述、如何與其他持份者溝通、如何與公眾溝通等,皆是非常重要的部份。這一點,林鄭月娥的團隊明顯地遜色而且落伍。
在理念上,我不完全認同曾俊華,其部份經濟及土地發展政策、教育政策、文化藝術界別的發展政策等,皆不是完全滿意;然而,我對他能夠吸引人才協助實踐其理想,以至與人去討論這些理想,並修正實踐的方法等等,皆比林鄭月娥有信心。
而,就如卑斯麥的名言,”Politics is the art of the possible, the attainable – the art of the next best”。在三位候選人當中,不可能有 “the best” 的情形下,曾俊華可以說是 “the next best”。
假如我有一票在手,那麼很可能便是因為【杜 sir 飯局】 這一短片,確立了最終的投票意向。這是不是代表我真的支持他?也不見得,我只是認為,他作為候選人,展現出未來能夠協商的可能性。在觀乎三位的競選活動及宣傳後,得出曾俊華是「並非最理想的候選人,但是是 the next best 的候選人」這個結論而已。
正如我在文首提到,投票是一件非常公共的私人行為。有票的選委,只能按照自己的獨立思考去作決定。我自視為公民,在沒票的情況下能盡的公民責任,就只有寫出我對於這個選舉的思考,想像自己有票的話將如何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