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與和平:論勇武與和平抗爭之自由

近來不斷有社運的辯論,到底應以所謂「勇武」抗爭(即使用「適量」的武力),抑或以「和理非非」(即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方法爭取民主(或至少,爭取政制改革)。此等辯論其實已持續好幾年,直至佔中事件才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並且在其後漸漸出現各種所謂的「勇武抗爭」的主張者把其理念付諸行動,並漸漸取得一定的話語權。

取得話語權的一個重要後果是支持如此理念的人數會顯著的增加。畢竟,能夠取得話語權,將意味著能夠透過媒體(尤其在今天的社交媒體)感召民眾加入。當累積至一定數目的支持者時,其動員力、規模等等都變得不能忽視。因其「勇武」的作風將不會再被視為零星的特殊例子,而是作為一種能夠持續的「力量」。

「和理非非」的出現某程度是由「勇武」派別的人創造的一種標籤,其意圖是為批評恥笑主張以和平手段,透過談判與文宣等方式抗爭的人,以求鼓勵更多民眾投入所謂「勇武」派的群落中。(註:「和理非非」本源於民主黨劉慧卿於 2010 年時提出的「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之主張,其後被說成「和理非非」以恥笑如斯主張。)

此兩種路線之間存在著根本性的矛盾,致使雙方的支持者往往陷入各式的互相指責,力斥另一種路線將影響自身的抗爭策略與安排。誠然,作為同一個社群/城市中的的成員,每一個成員之行動皆影響著整個群組。我們亦因此需接受著各種相互影響的事件,擾亂各自的盤算。這是擁有個體自由的社群中本應有的特質,即沒有人能夠使他人屈服於其意志之下,每個人都能選擇自己相信的行動方式,並決定應該採取怎樣的行動去回應社群的變化。暴力與和平在此其實可被視為平等的選擇。每個願意參與其中的人,理論上應當自己衡量這些選擇所帶來的責任與後果,因應自身的情況而作出選擇。而各個路線的支持者,必須接受在自由社會中,只能透過理據來游說別人加入支持自身的路線。

由此,很明顯地「自由」二字的根基,並非以力量屈服他人的意志所能建成。即使是主張以「勇武」抗爭的人,在招攬支持者時仍需謹守著「和平理性」的原則。因為透過力量屈服別人支持某種路線的做法,實則與獨裁無異,並不能稱得上是自由。

在此前提得到確保之下,所謂「勇武」的路線,只要這些人清楚理解其行動所帶來的潛在後果,包括其在法律上需負上的責任、其在輿論中所必須承受的抨擊,以及其對整個社群所帶來的(很多時候會是負面的)影響的話,實際上是沒法禁止人支持如此路線的;縱使成效受質疑,甚至有人認為是幫倒忙也好,這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一定程度的武力或許可以造成一種槓桿,促使改變;然而這種槓桿一如所有投資,是存在著很大風險的。這些風險若然沒有被仔細的討論,沒有周詳的計劃與盤算,沒有相應的文宣,以及沒有與主張和平路線的同道作出一定程度的提示或溝通,那麼所謂「勇武」實則只是「有勇無謀」,或更甚者與「瘋子」無異。而且既然主張「勇武」,就必須接受被貼上「暴力」這一標籤。使用武力後還聲稱行動不能被視為「暴力」,是忽視現實的行徑,也顯出了自身路線之搖擺不定以及欠缺對行為帶來的後果作承擔的態度。

選擇哪種路線去爭取理想,很大程度與一個人的個人歷史與個性有關。在這個時刻,更關鍵的是如何做出有說服力的論述,使得在此城中這些不同的個體能夠結合成為一種力量。尤其當當權者各種論述是如此的脫離現實,如此明目張膽地扭曲事實與詞彙的意涵時,一個具說服力的論述自然會受到支持。在此各種虛有其表的堂皇口號並不足夠。畢竟一個共同體必須面對的不止是理想,還有現實。

(書於2016 年 2 月12-13日)

此夜過後,恐怕香港再無對話之空間

事先聲明,此文無意為 2 月 8 日晚上至 2 月 9 日凌晨之事件下任何對錯之定奪。正如之前寫到,其實很多事情沒有所謂唯一的真相。世界是四維度的立體派畫作,強行把之定為二維度的「對 vs 錯」,必定會造成 loss of information。再者,事情遠比表面的複雜,根本不可能以對錯作為最終之定論。雖然到最後我們還是得判斷,但在判斷之前必須了解到事情之複雜性。

受限於本人自身 Facebook 的資訊來源及朋友圈,屬於偏向開明自由者居多。我只能結合了以下幾個主要媒體之即時報導與早上之報導 ( NowTV,有線新聞,明報新聞網,香港 01,蘋果日報),和幾個不同的網媒在現場與後來補充的報導(如熱血時報,端新聞,立場新聞,以及一些稍有名氣但我忘了名字的 Facebook page) ,來作觀察。

好,以下才是正文:

昨夜身在家中。Facebook 上的消息如雪飄下。至深夜之鳴槍事件,固然令人震撼,也感到憂慮。此夜過後,恐怕香港再無對話之空間。

那是如此視覺化的一件事情。

當晚於 Facebook 上最為廣傳的,是某交通警拔槍往前指的影像。這一影像背後所指向的,絕非單純的「有警察拔槍」,而是兩種可能的理解及引申意義:

1. 警察使用過分武力。而由於警察在此代表著政府,因此影像的引申意義,則變成了「政府過分打壓人民」之類。

2. 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致使警察需要鳴槍示警。而由於在此,示威者代表著某種群落的人物(如,搞事青年,反對派),因此影像的引申意義於此,則變成了「政府終於出手平亂」,或「搞事青年終於迫使政府出手,警方申張正義」之類。

此兩種引申意義其實都毫不準確。因為兩者都是把影像抽離於現場的複雜性及事情的來龍去脈而作延伸。由此引申,單以「開槍」和「篤魚蛋」等字面意思去作判斷的論調,也是把事情抽離於現實的複雜性中。因為當晚可以斷定的是,並非單純的「支持小販」以及「拔槍示警」。

然而,在當晚事情發生的當下,卻是以如此視覺為主的「報導」主導了觀者的資訊來源。部份網媒如熱血時報等,提供幾乎即時之視頻報導;學運活躍成員亦以 Facebook Mention 作現場直播。這類報導於我來看,其角度更貼近「參與者」而非「觀察者」。在該類短片中我們看到的雖為一些確有發生的事情,但在短片以外到底這些報導者有多介入事情當中,我們永遠無法得知。

再者,當晚即時發布的各式照片,只是從整個事件之時空連續性中抽取了一點,並輔之以文字作為解讀之方向。這些文字大大影響了我們看照片的角度。選擇以哪些文字去描述照片,則是發文者的意圖的表現,然而這種「意圖」卻往往能躲在照片的「真實性」後不被明言。

照片的意圖不被明言,然而行動本身的意圖卻被一再強調。「撐小販」是那不斷重覆強調的意圖。事件的確是由小販被食環署嚴厲地檢控所引起。這種一反過往(據稱是 2013 年前)農曆年放鬆執法的做法,的確引起不少反感。而這種嚴厲執法固然有其表面的意圖(維持市容整潔、保護地產經濟、公共空間之詮釋權等)與潛在的意圖(挑撥政治矛盾,營造對抗情緒以便在政治上取得某種優勢)。

同理,示威者與食環署的對峙演變成為衝突,亦有其表面意圖:撐小販與支持本土經濟(?); 以及其潛在意圖:或許是製造對抗情緒以在政治上取得優勢,或許是激化抗爭以圖突顯政府之不仁等等。在此我沒法完全的推測出雙方確實的潛在意圖。

我之所以說這是一件視覺化的事情,因為兩者的意圖,很大程度都依賴一種視覺化的呈現來達成。(其實兩者的潛在意圖幾乎一樣,相異的只是其表面意圖)透過將其意圖隱藏於照片及註釋文字之中,引發出兩極的理解,從而挑起矛盾,引發本來站於中間的大眾面臨一種架空了的抉擇:讀者必須在如此影像中作出判斷並站到某一立場之中。

然而讀者卻不被容許,或至少不被鼓勵去探求整個事件的複雜性,甚至乎不容許在此不作抉擇。因為所見的影像是如此「大是大非」,以及如此「震撼」,對這種黑白看似分明的情形抱有 undecided 的立場,很容易被標籤為「政治冷漠」,或「自私」,或以時下流行之用詞--「港豬」等。

這種視覺化的處理,把一個複雜之至的事件簡化為一系列的影像,隨影像而來的卻是一種架空了的單項選擇:支持或反對。這些影像本來也許能容許很大程度的 ambiguity,然而因其為報導,附以註釋的文字,則很快把原來的模糊空間抹殺,換成一種架空了的單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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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值得留意的是,因為視覺化的效果如此強大與迫切,在處理上,帶有政治立場之一些媒體,其處理的速度往往佔據了優勢,而這個優勢又對於製造民情有極大的影響力。

這可見諸事件發生當下,較多人分享的資訊來源均來自熱血時報及蘋果日報(起碼在我所觀察中所得)。不過因欠缺正式的統計,所以這部份只能以印象作準。但可以肯定的是,TVB, NowTV 及有線電視,都有即時新聞去報導;然而其受限於直播媒介的限制而無法以擴散式的出現而重複被看見,也無法以註釋文字去「解釋」事件。

可重複性及註釋文字在此是一種利器。因為它能夠營造出一種較為固定的觀感。直播媒介由於隨時間而流動,所造成的觀感難以凝結成為一個清晰的形態並加以自我複製。網媒充分利用了社交媒體的特性,透過重複分享營造出一種共同的觀感並不斷自我加強,從而達至最有效的「宣傳」(propaganda) 效果。

傳統媒體,尤其著重於展現更多角度,更完整地呈現事件之媒體,則要到事件發生後數小時,方能剪輯出一個相較客觀的報導(比如說有線新聞於早上 8:45 分所發布的 6 分鐘完整版) 。然而在網絡時代中,數小時的差距可說是彷如隔世了(尤其以點擊率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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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感到憂慮,在於當雙方的潛在意圖似乎都在於挑起一些被架空了的矛盾與衝突,而避免在更抽象更深入、在衝突議題、在影像背後的差異中尋求共存、尋求對話與協商、尋求合作與讓步時,社會中某些既定的信任,或一些維繫社會的契約就會被瓦解。這種視覺化的處理,以及其「宣傳」的效果,往往是客觀分析與思考的阻力。人傾向於對如此震撼的情景作出即時的反應,而即時的反應與觀感將塑造了我們觀看與思考的角度。由此我們將日漸失去了對話與協商的能力,這對於面對未來的各種挑戰,其實並非好事。

在此,容我引一段盧梭作結。

引自《山中書簡》第 8 書:

「自由不僅在於實現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於不屈服於別人的意志。自由還在於不使別人的意志屈服於我們的意志; 如果屈服了,那就不是服從公約的法律了。做了主人的人,就不可能自由。」

(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九日下午。記旺角事件有感。)

艾奧瓦州的黨團會議

艾奧瓦洲的黨團會議 (Caucus) 備受矚目。縱使艾奧瓦州的人口亦不多,不過作為第一個真正面對選民的機會,兩黨的候選人們都非常重視這個黨團會議 。而艾奧瓦州特別之處是其 Caucus 的形式,又尤其以民主黨的初選形式最為有趣。

艾奧瓦州的共和黨黨團會議相對的簡單,以暗票形式,在眾多的候選人中選出心水的候選人代表,其模式與投票相似;而民主黨的則複雜多了,簡而言之,是「以腳投票」,直至從眾多候選人中,決定選區的代表票數投予哪些候選人。而過程中,未能維持足夠票數的候選人組別中的選民需重新作出選擇,而相關候選人則被視為在該區落選;這樣的過程會一直持續至選區選出相應數目的代表票,投予對應的候選人。在「以腳投票」的中途,選民將當場游說其他人支持自己心儀的候選人。

這是一個很有趣,也很「原始」的民主實行方式。當然,因為艾奧瓦州的人口不多,而且也屬於以農業為主的地區,社群的組成亦相對於城市來說簡單。雖說並非真的選出總統來,但這樣的方式去決定選區支持哪些候選人,依然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式。

不過,如此制度為什麼沒有在美國其他州份繼續被使用,亦是相當值得留意的。其中一大問題是其耗時甚長;再者,如此直接的議事方式,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區就變得相當困難。除了更複雜的社群組成以外,當人數太多時,如此直接的民主形式就難以順暢地運作。這也許也是為什麼大部份州份都以初選 (Primary ) 選出候選人。

而近年亦有相當的輿論批評艾奧瓦州的黨團會議,越來越沒有代表性。原因在於艾奧瓦州的人口組成越來越不代表整個美國;而過往兩次的共和黨艾奧瓦州黨團會議的勝出者 ( 2012 的 Rick Santorum, 2008 的 Mike Huckabee) 皆沒有成為最終的總統候選人(2012 為 Mitt Romney, 2008 為 John McCain) 。

可見,即使是備受矚目的初選/黨團會議,其勝負有時候還是不那麼具代表性。美國的民主制度發展,也是經過長年累月的實踐與調整,才有今天這個情形。即使如此,當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有待解決。

而今年美國總統大選來說,儘管特朗普現時在民調佔優,但據過往兩屆的經驗可見,即使在艾奧瓦州勝出,最終卻也不一定能出選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