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熱普城」的一點觀察與延伸

有關熱普城,我對他們的政治理念一向興趣不大,而且部份在實際上與現有泛民等的主張相差不大;另外一些則屬強烈的保守主義,而我不認為保守主義是人類社會應該朝著走的方向。因此我並不認同他們的主張與理念。這是我必須事先說明的,畢竟沒有一種觀察能夠絕對客觀。

我一直比較在意的,不是他們的主張的細節,反而是他們在修辭上的選擇。主張說實的走不出幾種變化,然而以怎樣的修辭去宣揚這些主張,卻真正能顯現一個組織的「性格」與「心理」。這一點我覺得可以從幾個立法會選舉後的觀察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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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欺凌

Web

網絡欺凌,由網絡普及後,人們多了於虛擬世界或社交網絡平台中互動而漸漸出現。由於網絡上並無邊界(至少在開放的國度如是),因此身在香港的用戶也可能受到身處美國的網民欺凌。常說互聯網拉近了人與人的距離。可是這種拉近有時候不見得會得出正面有建設的效果。 當人把網上的「用戶」看成「非人」的個體,抽空了對方作為人的種種背景,只剩下「網名」與「頭像 (avatar)」時,人就很容易變成欺凌者。尤其在網絡上,人的身份多了一種匿名性,這種虛擬同時又疑幻疑真的身份為很多人提供了一層「保護」,使其做出現實中不敢做的行為,或發表各種現實中不敢發表的言論。

網絡欺凌的現象越益普遍,也由於人們越來越多花時間於網絡上互動,使其影響力越大。最近 BBC 就有報導提問,如何更有效的對付欺凌者 (Internet Trolls)。

在大數據盛行的當下,人的網絡活動都有紀錄。美國最近有研究分析了十八個月間近四千萬條於 CNN.com 等網站的留言,發現透過觀察用戶的行為模式 (pattern of activity / behaviour ),能預測該用戶日後被禁言的機會。而觀察的甚至不一定涉及留言的內容與用字。更驚人的是,研究員指,只需觀察用戶首五到十個留言或貼文,已可以近八成的準確度,預測用戶會否於日後被禁言。

這樣的研究引發了憂慮:是否日後我們在網絡世界會被各式的運算法所監察,控制我們的言論自由?(儘管實際上我們日常的網絡言論也已被紀錄)這又不見得。研究人員依然相信,這種預測極其量只能作為論壇版主或網頁主管的輔助工具,讓他們能提早發現潛在的反社會用戶,並與這些用戶溝通,以期減少其日後被禁言的機會。

另一個網絡欺凌的溫床,則是網上角色扮演遊戲 (Online Role-Playing Games)平台。玩家在這類平台中被欺凌並非新鮮事。尤其是這類平台多附有聊天室的功能供玩家交流,各式謾罵與舌戰幾乎是常態。有西班牙的研究員發現,假使被欺凌者的隊友或其他玩家鼓勵他們舉報欺凌者,他們舉報相關欺凌事件的機會會大增 16 倍!香港網絡用字「食花生」,即旁觀,是過往網民的常態。不過這種旁觀效應會因為玩家鼓勵檢舉欺凌而被打破。

研究員同時發現,當玩家以現時流行的語音聊天作交流時,欺凌或侮辱的情況明顯減少。這也許是因為媒介的不同使得玩家的匿名性下降之故。我則認為這也許是因為在語音聊天中,對象不再只是單純在虛擬世界中的頭象或名字,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面對欺凌,尤其是網絡上的,似乎最有效的方法,還是回歸到基本。我們必須直接的面對欺凌者,又或向被欺凌者伸出援手以及給予支持。科技只能給予我們工具去及早發現或預測欺凌的情況,然而人際的問題,或是人的問題,終歸需由人來解決。

(1034 字)

(BBC 的報導另有提及另外兩個研究,在此不贅,有興趣可以自行閱讀相關文章 “What is the best way to stop internet trolls“。)

此夜過後,恐怕香港再無對話之空間

事先聲明,此文無意為 2 月 8 日晚上至 2 月 9 日凌晨之事件下任何對錯之定奪。正如之前寫到,其實很多事情沒有所謂唯一的真相。世界是四維度的立體派畫作,強行把之定為二維度的「對 vs 錯」,必定會造成 loss of information。再者,事情遠比表面的複雜,根本不可能以對錯作為最終之定論。雖然到最後我們還是得判斷,但在判斷之前必須了解到事情之複雜性。

受限於本人自身 Facebook 的資訊來源及朋友圈,屬於偏向開明自由者居多。我只能結合了以下幾個主要媒體之即時報導與早上之報導 ( NowTV,有線新聞,明報新聞網,香港 01,蘋果日報),和幾個不同的網媒在現場與後來補充的報導(如熱血時報,端新聞,立場新聞,以及一些稍有名氣但我忘了名字的 Facebook page) ,來作觀察。

好,以下才是正文:

昨夜身在家中。Facebook 上的消息如雪飄下。至深夜之鳴槍事件,固然令人震撼,也感到憂慮。此夜過後,恐怕香港再無對話之空間。

那是如此視覺化的一件事情。

當晚於 Facebook 上最為廣傳的,是某交通警拔槍往前指的影像。這一影像背後所指向的,絕非單純的「有警察拔槍」,而是兩種可能的理解及引申意義:

1. 警察使用過分武力。而由於警察在此代表著政府,因此影像的引申意義,則變成了「政府過分打壓人民」之類。

2. 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致使警察需要鳴槍示警。而由於在此,示威者代表著某種群落的人物(如,搞事青年,反對派),因此影像的引申意義於此,則變成了「政府終於出手平亂」,或「搞事青年終於迫使政府出手,警方申張正義」之類。

此兩種引申意義其實都毫不準確。因為兩者都是把影像抽離於現場的複雜性及事情的來龍去脈而作延伸。由此引申,單以「開槍」和「篤魚蛋」等字面意思去作判斷的論調,也是把事情抽離於現實的複雜性中。因為當晚可以斷定的是,並非單純的「支持小販」以及「拔槍示警」。

然而,在當晚事情發生的當下,卻是以如此視覺為主的「報導」主導了觀者的資訊來源。部份網媒如熱血時報等,提供幾乎即時之視頻報導;學運活躍成員亦以 Facebook Mention 作現場直播。這類報導於我來看,其角度更貼近「參與者」而非「觀察者」。在該類短片中我們看到的雖為一些確有發生的事情,但在短片以外到底這些報導者有多介入事情當中,我們永遠無法得知。

再者,當晚即時發布的各式照片,只是從整個事件之時空連續性中抽取了一點,並輔之以文字作為解讀之方向。這些文字大大影響了我們看照片的角度。選擇以哪些文字去描述照片,則是發文者的意圖的表現,然而這種「意圖」卻往往能躲在照片的「真實性」後不被明言。

照片的意圖不被明言,然而行動本身的意圖卻被一再強調。「撐小販」是那不斷重覆強調的意圖。事件的確是由小販被食環署嚴厲地檢控所引起。這種一反過往(據稱是 2013 年前)農曆年放鬆執法的做法,的確引起不少反感。而這種嚴厲執法固然有其表面的意圖(維持市容整潔、保護地產經濟、公共空間之詮釋權等)與潛在的意圖(挑撥政治矛盾,營造對抗情緒以便在政治上取得某種優勢)。

同理,示威者與食環署的對峙演變成為衝突,亦有其表面意圖:撐小販與支持本土經濟(?); 以及其潛在意圖:或許是製造對抗情緒以在政治上取得優勢,或許是激化抗爭以圖突顯政府之不仁等等。在此我沒法完全的推測出雙方確實的潛在意圖。

我之所以說這是一件視覺化的事情,因為兩者的意圖,很大程度都依賴一種視覺化的呈現來達成。(其實兩者的潛在意圖幾乎一樣,相異的只是其表面意圖)透過將其意圖隱藏於照片及註釋文字之中,引發出兩極的理解,從而挑起矛盾,引發本來站於中間的大眾面臨一種架空了的抉擇:讀者必須在如此影像中作出判斷並站到某一立場之中。

然而讀者卻不被容許,或至少不被鼓勵去探求整個事件的複雜性,甚至乎不容許在此不作抉擇。因為所見的影像是如此「大是大非」,以及如此「震撼」,對這種黑白看似分明的情形抱有 undecided 的立場,很容易被標籤為「政治冷漠」,或「自私」,或以時下流行之用詞--「港豬」等。

這種視覺化的處理,把一個複雜之至的事件簡化為一系列的影像,隨影像而來的卻是一種架空了的單項選擇:支持或反對。這些影像本來也許能容許很大程度的 ambiguity,然而因其為報導,附以註釋的文字,則很快把原來的模糊空間抹殺,換成一種架空了的單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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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值得留意的是,因為視覺化的效果如此強大與迫切,在處理上,帶有政治立場之一些媒體,其處理的速度往往佔據了優勢,而這個優勢又對於製造民情有極大的影響力。

這可見諸事件發生當下,較多人分享的資訊來源均來自熱血時報及蘋果日報(起碼在我所觀察中所得)。不過因欠缺正式的統計,所以這部份只能以印象作準。但可以肯定的是,TVB, NowTV 及有線電視,都有即時新聞去報導;然而其受限於直播媒介的限制而無法以擴散式的出現而重複被看見,也無法以註釋文字去「解釋」事件。

可重複性及註釋文字在此是一種利器。因為它能夠營造出一種較為固定的觀感。直播媒介由於隨時間而流動,所造成的觀感難以凝結成為一個清晰的形態並加以自我複製。網媒充分利用了社交媒體的特性,透過重複分享營造出一種共同的觀感並不斷自我加強,從而達至最有效的「宣傳」(propaganda) 效果。

傳統媒體,尤其著重於展現更多角度,更完整地呈現事件之媒體,則要到事件發生後數小時,方能剪輯出一個相較客觀的報導(比如說有線新聞於早上 8:45 分所發布的 6 分鐘完整版) 。然而在網絡時代中,數小時的差距可說是彷如隔世了(尤其以點擊率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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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感到憂慮,在於當雙方的潛在意圖似乎都在於挑起一些被架空了的矛盾與衝突,而避免在更抽象更深入、在衝突議題、在影像背後的差異中尋求共存、尋求對話與協商、尋求合作與讓步時,社會中某些既定的信任,或一些維繫社會的契約就會被瓦解。這種視覺化的處理,以及其「宣傳」的效果,往往是客觀分析與思考的阻力。人傾向於對如此震撼的情景作出即時的反應,而即時的反應與觀感將塑造了我們觀看與思考的角度。由此我們將日漸失去了對話與協商的能力,這對於面對未來的各種挑戰,其實並非好事。

在此,容我引一段盧梭作結。

引自《山中書簡》第 8 書:

「自由不僅在於實現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於不屈服於別人的意志。自由還在於不使別人的意志屈服於我們的意志; 如果屈服了,那就不是服從公約的法律了。做了主人的人,就不可能自由。」

(書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九日下午。記旺角事件有感。)

社交媒體是柄雙面刃

doubleedgedsword

社交媒體把我們連結起來,同時又往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大刀一揮。

胡晴舫今日在台灣蘋果日報寫到有關舉報,有關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信任。在今天的中國中似乎已被摧毀。有關這個問題,我其實在近幾週一直在反覆思考。胡晴舫寫的是黃安「舉報」周子瑜。在香港我們有陳淨心舉報各個政見與她不同的藝人。這彷彿像是華人獨有的問題,又或者,如此具中國特色的問題:一些「愛國」者向「國家」「舉報」某些藝人的政治立場與國家相違,從而封殺這些藝人的工作機會。一種建立圍牆的方法,把異類抗諸牆外,牆內愚昧者振臂歡呼,牆內清醒者或嘆口氣,或著力隱藏自己的清醒。牆外的人或憤恨,或冷眼旁觀。

舉報這回事,在社交媒體網絡發達的今天,變得越來越簡單。而「舉報」也不再需要有特定的「部門」。只消在社交媒體,如微博上大筆一揮,寫下幾句話,「舉報」一下某某,「揭露」某種「惡行」,一切就會自動運作起來。

真正可怕的,卻不只是那個封殺的決定;真正可怕的是本來用以連結人,本來可以促使人接觸更多不同看法的,本來可以促進對話的社交媒體,現在反而成為了一個切斷人與人之間信任的最大助力與共謀。我們即使身處牆外,何嘗不曾面對如此的恐懼:就怕某天說了一句引起爭議的話,好事之徒自會截圖廣傳;好事之徒並不會每次都成功引起「公憤」,有時也會被群眾反撲自食惡果,可是這種無形的恐懼,在今日香港,不管你的立場如何,不也是猶如幽靈般如影隨形?

一個不小心的打錯字,一時手快大意用了「簡體」寫字(甚至乎僅因學過行草書法而寫下了「簡體」),一時氣憤寫下某種狠話,一時愚蠢做了件蠢事被拍下,這些種種,都會成為日後被批判的把柄。即使與朋友在聊天軟件裡說話,有時候似乎還得提防被截圖。(當然,那就看你交了什麼樣的「朋友」。於我來說,真的朋友並不會如此做)

我們或許天真的以為,這是中國人的醜惡吧?其實這樣的劣根性,大抵是世上最平等最公平的事:它存在於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人的心中。

在美國,政治正確幾乎成為了另類的緊箍咒。在 Twitter 上,那些斷章取義再引發群眾圍攻的事件比比皆是。有人為此寫了一本書Jon Ronson’s “So You’ve Been Publicly Shamed ) ,搜集了幾個不同的案例,有的因一句無關痛癢的內行笑話,而被旁邊聽到的女士投訴其言論貶低女性,最終因此說笑話的人被公司辭退;而投訴者也備受網民斥責,而她的公司亦受不了壓力把之辭退。

一名女子前往南非,在僅有百多人追蹤的 Twitter 帳戶中,寫下了一句完全政治不正確的「自嘲」 (“Going to Africa. Hope I don’t get AIDS. Just kidding. I’m White!” ) 。這是毫無疑問的一個 stupid joke。不過這樣一個 stupid joke,卻使這位本來在紐約某大公關公司的女士,在十一個小時內成為了 Twitter 公敵。她的某個 follower 把這句 Tweet 轉發給自己的 15,000 個 follower 看,然後轉眼間,就出現了各種 hashtag, 以及上萬計的回響,甚至有人發起在南非等候她的航班⋯

這是網絡世代的悲哀。一個本來可以讓人連結起來,更了解不同人的面貌的平台,卻成為了切斷人的信任的助力。因為「斷章取義」太過容易,太過誘人了。因為我們都越來越感到不安,因為我們害怕在這個必須引人注目的網絡中被遺忘。因為注意力就是金錢,所以我們越來越不安,越來越希望借助群眾取得話語權,而這個過程中,必須有箭靶。

可是,今天你帶著千軍萬馬威風八面地向某個目標萬箭齊發,他日卻很可能是你成為那個箭靶。在成文之際,黃安的微博已經刪至一條不剩。

當我們每天舞動著這柄雙面刃時,我很懷疑有多少人知道它的危險。

Guilty Pleasure

Guiltypleasure

1月11 晚上, 100 毛勁曲金曲分奬典禮完全佔據了整個 Facebook (至少在我這個年齡層如是);而我去看了《他們在島嶼寫作-我城》的電影,錯過了一大半;回家路上還是忍不住用手機看了一會。

如此瘋狂的一個晚上,在今日香港自然少不免惹起討論。有人盛讚,自然有人唱反調狠批。#多謝Shell 成為了近來熱傳的 hastag,而 Shell 在北極探測油田的「好事」少不免就成為唱反調的彈藥。在人人可以發聲博取 “Like” 的年代,這種群眾情緒的拉扯自然變得更容易:不用經過媒體的編輯篩選,人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而有成百成千的觀眾。(想像一下,觀眾數量,與一場電影,一場戲劇相近。)

如此一來,隔一天就成為了網絡上兩種意見拉鋸的局面。有人不屑 Shell 及多謝Shell 的做法;有人批評這些人過於嚴苛,不給予其他人輕鬆一下的空間⋯ 然後更加引發各路 opinion leaders 出來評左評右,當然立場分明,有「撐」有「反」⋯不過如此分明總是欠缺了一點東西。黑白中間當然有灰。

就打個比喻吧。薯片杯麵可樂對健康無益是眾所周知;炸雞脾、碗仔翅、炸大腸⋯⋯提起了那麼多美食,我們都知道,很多好吃可口之食物其實對身體無益,甚至會引致癡肥、心臟病等。不過單單看到這些字我已經有點想吃,而且很可能也會忍不住去買來吃。簡而言之,這些能讓我們既快樂,但快樂過後又充滿罪惡感(假設你是一個注意健康的人)的事物,我們稱之為 guilty pleasures。100 毛對我來說就是這種 guilty pleasure。

而 Guilty pleasure 的重點在於,我知道那不應該,但是我卻仍會享受看/吃這些所謂「無益」的東西。我知道它帶著多少反式脂肪,高糖高鹽,而且營養價值低,而且可能有不知名的添加劑同防腐劑。只要我能夠有節制地,不把它當成唯一的食物,不把它當成主食,偶爾狂歡吃一頓,也不是壞事吧?

當然,炸雞脾都可以弄得很難吃。是以才會有人製作出炸脾地圖,尋找炸得好吃的小店。同理,娛樂或者 guilty pleasure 也會有品質好壞之分,看了沒有 pleasure 只覺 guilty 的,似乎不值得一看了。100 毛的底蘊就是惡搞。惡搞,即是在已有的創作基礎上,作出帶諷刺意味的修改創作,亦即現時所說的二次創作。既然是惡搞,我們即不會把之當作是一種原創去批評。看別人惡搞,我不會在乎它背後是否有「正確」的訊息;正如你吃炸雞脾,不會去計算內含多少維他命,多少膠原蛋白,多少卡路里一樣。因為整個 Guilty pleasure 的本質就是,你明知道那沒有益處,卻會帶來快感;你知道不應該吃,但吃了卻又很爽。
而100毛就是惡搞,只不過他比起很多諷刺時弊的漫畫、改圖等更「落本」(即投放資源),因為那有市場,或他們認為這「好玩」。

我們必須認清一個事實:炸雞脾、碗仔翅、炸大腸沒錯是很道地很可口的食物,但是它們不會提供一個人所需的營養,而且吃多了對健康有害。同理,100 毛可以當作是一種娛樂,一種消費,享受那些抵死啜核的金句與改詞。不過不要痴心妄想它成為一種文化推動力,或者它是一種能夠塑造身份認同的東西。因為它終究只是惡搞。

100毛能夠如此受觀眾受落的,作為一種現象無疑也是值得研究的,但卻不應那麼快跳到結論,批評看它的觀眾「忽視」了各種議題。不妨想想,有沒有人會站在賣小食的店門外(毫無特定對象地)大聲指責這些食物「不環保」、「不健康」、「充滿反式脂肪」、「癡肥原兇」⋯⋯?有的話大抵你我也只會視之為怪人。問題是,放到網絡世界似乎這就見怪不怪,還會引起罵戰。他朝有日如果你看到在某連鎖小食店外有人就炸大腸是否本土小食而引發罵戰,並詳細爭辯其營養價值的話,麻煩你拍下來分享給我,好讓我一睹如此奇妙的一幕。

寫到這裡,也有點餓了。是時候找找哪裡的炸雞脾好吃了。

Attention Please

Web

Kim Kardashian 的臀部韓國網絡紅人 Showry;某些政治人物的「偉論」;某些 vlogger 的惹火言論;Cinnamon ChallengeGangnam Style

要數各種瘋傳的人和事,我猜大家極其量只能數到過去幾個月的。時間遠一點的,應該有點難,應該早已遺忘了。因為每天不斷有新的東西吸引我們的注意。因為世界不斷地變,有人這麼說,所以我們的注意力不斷的轉移,才能適應這些改變。若然果真如此還好,只是,想想我們每天瘋傳內容是什麼,就知道到底是因為世界不斷地變,所以我們不斷要注意新的東西;抑或是因為我們不願改變,唯有不斷創造引人注意的事情。

不是說,我們不應關心時事。也不是說,我們應該忽略潮流。不過,問題是我們到底應放多少注意力在什麼東西之上。即使不眠不休,我們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時。我們能放這些注意力在什麼之上?

吳亮星讀出毫無根據傳言;蔣麗芸那些一知半解對精神科的偏見;鍾樹根那有待改善的中文水平;蔣麗芸對投票與「酷刑」的高見;吳克儉的三十本書,以及那些相關的調侃;劉鳴煒是否男神;李克勤的行李箱,王晶與《網絡挑機》⋯

當下的世代,注意力是最有限的「資源」。當面對無限增生的「資訊」(據說,單是 YouTube 每分鐘就有 300 小時的新的片段上傳),商業機構、媒體擔心的不再是沒有土地,沒有人力,沒有資源去製造;他們擔心的,是人們沒有分配注意力與他們的產品之中。而作為個人,要成名越益容易。你可以想像,一個 YouTuber 擁有與 NBA Finals 相若的觀眾量嗎?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今天正在發生的事。智利的 Youtuber Hola Soy German (  https://www.youtube.com/user/HolaSoyGerman ) 就有 2500 萬人追蹤著他的頻道。 2500 萬,約等同於 3 個香港的人口,一個智利青年以低技術拍 vlog ( video blog),並能在 2 星期內得到一千萬觀看人次。

這就是我們身處的情況:「注意力」是一種稀有的資源。

「20 種你不可不知道的⋯⋯」; 「18 個寵物後悔莫及的瞬間」;「他說的話讓 13 億人震驚了⋯」; 「30 個你必須學會的生活秘技」;

一切都是「看我吧」。當你走進一房子的 attention-seeker 中,你幾乎不可能做自己想做的事,除非你能夠保持足夠的專注力,控制好自己,不去看這些 30 個可愛度爆燈的瞬間⋯⋯等一下,第 25 個也太可愛了吧⋯⋯

呀,不好意思,言歸正傳,Attention Please,是小時候老師說最多的話。不過到了今天,我們的老師大抵也會抵受不住各種誘惑而分心。尤其當「注意力」其實變成了一種經濟活動時,你今天在哪個平台看到了什麼內容的事物,大概背後也有著 99% 的經濟考慮,即使那是多麼堂皇的內容,又或多麼的義正辭嚴,到最後我們還是陷入了「注意力經濟」的操作當中。面對如此,我們必須多一分意識,在看與分享之前,想一想那到底是否值得用掉自己有限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