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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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Source: Huffingtonpost 

美國總統大選是近日不少外國媒體的焦點。原因其實也不難理解:由商業大亨及電視名人轉戰政界的特朗普 (Donald J. Trump )「意外」地成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大熱門,其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言論往往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財富》 (Fortune) 雜誌最近一篇報導就引用了電視媒體分析學者 Andrew Tyndall 的研究結果指出有關 Trump 的報導時間 (coverage time ),在 CBS 、 ABC 、 NBC 等傳統新聞節目中獨佔鰲頭。在 2015 年時,三個電視台合共以 327 分鐘去報導 Trump 的新聞;同期, Jeb Bush 與 Ben Carson 各佔 57 分鐘, Marco Rubio 佔 22 分鐘, Ted Cruz 則只有 21 分鐘。單看此點,也許已經理解為何 Trump 的支持度會遙遙領先,即使報導未必全屬正面(甚至不少為負面),但其肯定於民眾心中印象最為深刻。

不過,支持度高卻不見得受黨內及媒體歡迎。其出位言論(包括各式極端保守的政策,帶濃厚宗教歧視成分的言論,搖擺不定的政策論述與理念等),都備受抨擊。奇怪的是這些抨擊似乎並未減低人們對他的支持度。而媒體最初亦只視 Trump 為「小丑」的角色,並沒有認真的看待其參選。Huffington Post 更曾表示只會在娛樂版報導 Trump 。到後來其支持度高企而多個共和黨建制心儀的候選人相繼退選,不少媒體與評論才漸漸開始擔憂,但似乎為時已晚了。

Donald Trump 的強勢似乎已是無可挽回,共和黨卻依然未能團結抗衡。儘管如此,美國的媒體已迅速的反思其崛起的意義與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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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奧瓦州的黨團會議

艾奧瓦洲的黨團會議 (Caucus) 備受矚目。縱使艾奧瓦州的人口亦不多,不過作為第一個真正面對選民的機會,兩黨的候選人們都非常重視這個黨團會議 。而艾奧瓦州特別之處是其 Caucus 的形式,又尤其以民主黨的初選形式最為有趣。

艾奧瓦州的共和黨黨團會議相對的簡單,以暗票形式,在眾多的候選人中選出心水的候選人代表,其模式與投票相似;而民主黨的則複雜多了,簡而言之,是「以腳投票」,直至從眾多候選人中,決定選區的代表票數投予哪些候選人。而過程中,未能維持足夠票數的候選人組別中的選民需重新作出選擇,而相關候選人則被視為在該區落選;這樣的過程會一直持續至選區選出相應數目的代表票,投予對應的候選人。在「以腳投票」的中途,選民將當場游說其他人支持自己心儀的候選人。

這是一個很有趣,也很「原始」的民主實行方式。當然,因為艾奧瓦州的人口不多,而且也屬於以農業為主的地區,社群的組成亦相對於城市來說簡單。雖說並非真的選出總統來,但這樣的方式去決定選區支持哪些候選人,依然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式。

不過,如此制度為什麼沒有在美國其他州份繼續被使用,亦是相當值得留意的。其中一大問題是其耗時甚長;再者,如此直接的議事方式,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區就變得相當困難。除了更複雜的社群組成以外,當人數太多時,如此直接的民主形式就難以順暢地運作。這也許也是為什麼大部份州份都以初選 (Primary ) 選出候選人。

而近年亦有相當的輿論批評艾奧瓦州的黨團會議,越來越沒有代表性。原因在於艾奧瓦州的人口組成越來越不代表整個美國;而過往兩次的共和黨艾奧瓦州黨團會議的勝出者 ( 2012 的 Rick Santorum, 2008 的 Mike Huckabee) 皆沒有成為最終的總統候選人(2012 為 Mitt Romney, 2008 為 John McCain) 。

可見,即使是備受矚目的初選/黨團會議,其勝負有時候還是不那麼具代表性。美國的民主制度發展,也是經過長年累月的實踐與調整,才有今天這個情形。即使如此,當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有待解決。

而今年美國總統大選來說,儘管特朗普現時在民調佔優,但據過往兩屆的經驗可見,即使在艾奧瓦州勝出,最終卻也不一定能出選總統。

社交媒體是柄雙面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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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把我們連結起來,同時又往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大刀一揮。

胡晴舫今日在台灣蘋果日報寫到有關舉報,有關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信任。在今天的中國中似乎已被摧毀。有關這個問題,我其實在近幾週一直在反覆思考。胡晴舫寫的是黃安「舉報」周子瑜。在香港我們有陳淨心舉報各個政見與她不同的藝人。這彷彿像是華人獨有的問題,又或者,如此具中國特色的問題:一些「愛國」者向「國家」「舉報」某些藝人的政治立場與國家相違,從而封殺這些藝人的工作機會。一種建立圍牆的方法,把異類抗諸牆外,牆內愚昧者振臂歡呼,牆內清醒者或嘆口氣,或著力隱藏自己的清醒。牆外的人或憤恨,或冷眼旁觀。

舉報這回事,在社交媒體網絡發達的今天,變得越來越簡單。而「舉報」也不再需要有特定的「部門」。只消在社交媒體,如微博上大筆一揮,寫下幾句話,「舉報」一下某某,「揭露」某種「惡行」,一切就會自動運作起來。

真正可怕的,卻不只是那個封殺的決定;真正可怕的是本來用以連結人,本來可以促使人接觸更多不同看法的,本來可以促進對話的社交媒體,現在反而成為了一個切斷人與人之間信任的最大助力與共謀。我們即使身處牆外,何嘗不曾面對如此的恐懼:就怕某天說了一句引起爭議的話,好事之徒自會截圖廣傳;好事之徒並不會每次都成功引起「公憤」,有時也會被群眾反撲自食惡果,可是這種無形的恐懼,在今日香港,不管你的立場如何,不也是猶如幽靈般如影隨形?

一個不小心的打錯字,一時手快大意用了「簡體」寫字(甚至乎僅因學過行草書法而寫下了「簡體」),一時氣憤寫下某種狠話,一時愚蠢做了件蠢事被拍下,這些種種,都會成為日後被批判的把柄。即使與朋友在聊天軟件裡說話,有時候似乎還得提防被截圖。(當然,那就看你交了什麼樣的「朋友」。於我來說,真的朋友並不會如此做)

我們或許天真的以為,這是中國人的醜惡吧?其實這樣的劣根性,大抵是世上最平等最公平的事:它存在於每一個民族,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人的心中。

在美國,政治正確幾乎成為了另類的緊箍咒。在 Twitter 上,那些斷章取義再引發群眾圍攻的事件比比皆是。有人為此寫了一本書Jon Ronson’s “So You’ve Been Publicly Shamed ) ,搜集了幾個不同的案例,有的因一句無關痛癢的內行笑話,而被旁邊聽到的女士投訴其言論貶低女性,最終因此說笑話的人被公司辭退;而投訴者也備受網民斥責,而她的公司亦受不了壓力把之辭退。

一名女子前往南非,在僅有百多人追蹤的 Twitter 帳戶中,寫下了一句完全政治不正確的「自嘲」 (“Going to Africa. Hope I don’t get AIDS. Just kidding. I’m White!” ) 。這是毫無疑問的一個 stupid joke。不過這樣一個 stupid joke,卻使這位本來在紐約某大公關公司的女士,在十一個小時內成為了 Twitter 公敵。她的某個 follower 把這句 Tweet 轉發給自己的 15,000 個 follower 看,然後轉眼間,就出現了各種 hashtag, 以及上萬計的回響,甚至有人發起在南非等候她的航班⋯

這是網絡世代的悲哀。一個本來可以讓人連結起來,更了解不同人的面貌的平台,卻成為了切斷人的信任的助力。因為「斷章取義」太過容易,太過誘人了。因為我們都越來越感到不安,因為我們害怕在這個必須引人注目的網絡中被遺忘。因為注意力就是金錢,所以我們越來越不安,越來越希望借助群眾取得話語權,而這個過程中,必須有箭靶。

可是,今天你帶著千軍萬馬威風八面地向某個目標萬箭齊發,他日卻很可能是你成為那個箭靶。在成文之際,黃安的微博已經刪至一條不剩。

當我們每天舞動著這柄雙面刃時,我很懷疑有多少人知道它的危險。

法定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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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友人M 的母親不約而同地轉發了一則似乎流傳了幾年的文章:

“聯合國正式定義粵語為一種語言, 此乃全球近1億2千萬粵人的大囍事!
在所有華語中只有(粵語和普語)被聯合國承認定義為語言!!! (以下省略)"

談起語言之定義,就想起早陣子看一個英國的清談遊戲節目時得知,英國其實並沒有把英文定為法定語言。到今日與 M 談到這個時,再做少許資料搜集後,發現其實美國也是沒有法定語言的國家。大家可能會感到詫異,為什麼兩個使用英語的大國,都沒有把英文列為法定語言呢?這就要回到「為什麼要設立法定語言」的問題上去。

法定語言其實是一個很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法定語言是指憲法中指定的語言;而官方認可的語言(Officially Recognized Language) 則泛指被認可的語言。法定語言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政府部門必須以法定語言提供服務。由此可見,法定語言將影響了所有法律以至公共事務所使用的語言。

以香港為例,香港曾為殖民地,而殖民地政府其時把香港的法定語言定為英語及中文,當中固然有政治考慮,畢竟語言是一種管治的工具。而英國沒有把英文定為法定語言,同樣是一個政治決定。有人或許會以為,因為英國人本來就以英語溝通,所以沒有必要把英語設為法定語言。然而,原來那背後還是有各種政治的因素。追溯歷史,即使是統治英國的皇帝也不一定通曉英語;而且所謂「民族國家」( nation-state) 的概念,是近代才有;而以往的國君並沒有要把語言及族群統一的想法,同時也因為英國國土內有大量臣民根本不會說英語,而是說各種方言。即使到了今天,要把英語設定為法定語言同樣問題多多。

為什麼設定法定語言會引起問題呢?儘管英語的確是在英國的主流語言,然而由於英國實際上是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四個國家( countries) 組成的主權國家( Soverign state)。其獨特的政治體制,使得英語難以成為英國的法定語言:英格蘭本身沒有自己的獨議會,而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皆有( Scottish Parliament, 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 及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 ;英格蘭的立法事務是以整個英格之議會( UK Parliament ) 來處理。而這四個國家,亦有各自之首都( Capitals, 分別為 London, Edinburgh, Cardiff 及 Belfast ),使用之方言包括 Scots, Welsh, Irish, Cornish, Scottish Gaelic 和Ulster Scot.)。因此,UK Parliament 要把英語設為法定語言並不容易。因為這樣做定會掀起各個國家的分離主義者的情緒,而勢必影響英國的整體政治穩定。

而在美國,亦曾多次嘗試立法設定英語為法定語言,卻未曾成功,不過其中十六個州份則通過了所謂的”English Only” laws。美國的 ACLU (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曾撰文反對相關的法律,提及 1780 年 John Adams 曾建議設立機構去主導英語在美國的運用與發展,但被指為不民主及危害個人自由而告吹; ACLU 亦指這類法律其實侵犯了新移民到美國的權利,並且虛構出一種對於不說英語的人或新移民的刻板印象,如此法律是違背了美國憲法的包容及多元精神。

加拿大在法定語言這個題目中,也是個有趣的例子。加拿大在 1969 年通過了法定語言法案,把英文與法文列為法定語言,而此後政府機關必須以雙語提供服務。在加拿大的語文問題,其實要追溯到18 世紀,英法兩國在加拿大的殖民,使兩種語言在加拿大的不同地區應用;到後來加拿大於 1840 年統一為 Province of Canada 時,英語成為了主導語言,而受到法語群的強烈抗議。其後到 1867 年組成加拿大聯邦,英語的地位得以提高;往後很長的時間,因各種因素,英語繼續成為主要的官方語言,而法語則備受打壓;直至 1963 年,加拿大首相 Lester Pearson 推動成立 Royal Commision on Bilingualism and Biculturalism,才重新檢視了加拿大的語言政策,並到 1969 年才確定英法雙語為法定語言。

單看這三個例子的簡略介紹,已看出其實法定語言並不單是語言問題,語言往往與政治相關。然而要使某個被壓迫的語言成為法定語言,從歷史中得知,往往並非易事。而把一個主流語言變成法定語言,卻更是難比登天。直至今日,英美兩國其實皆沒有法定語言,不過,即使如此,也無阻英語之應用。在推動語言發展之上,我們其實值得細看歷史作為參考,思考一個語言是否有法定地位,又或是否被「認可」,還不如先聚焦於用好這個語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