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與友人M 的母親不約而同地轉發了一則似乎流傳了幾年的文章:
“聯合國正式定義粵語為一種語言, 此乃全球近1億2千萬粵人的大囍事!
在所有華語中只有(粵語和普語)被聯合國承認定義為語言!!! (以下省略)"
談起語言之定義,就想起早陣子看一個英國的清談遊戲節目時得知,英國其實並沒有把英文定為法定語言。到今日與 M 談到這個時,再做少許資料搜集後,發現其實美國也是沒有法定語言的國家。大家可能會感到詫異,為什麼兩個使用英語的大國,都沒有把英文列為法定語言呢?這就要回到「為什麼要設立法定語言」的問題上去。
法定語言其實是一個很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法定語言是指憲法中指定的語言;而官方認可的語言(Officially Recognized Language) 則泛指被認可的語言。法定語言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政府部門必須以法定語言提供服務。由此可見,法定語言將影響了所有法律以至公共事務所使用的語言。
以香港為例,香港曾為殖民地,而殖民地政府其時把香港的法定語言定為英語及中文,當中固然有政治考慮,畢竟語言是一種管治的工具。而英國沒有把英文定為法定語言,同樣是一個政治決定。有人或許會以為,因為英國人本來就以英語溝通,所以沒有必要把英語設為法定語言。然而,原來那背後還是有各種政治的因素。追溯歷史,即使是統治英國的皇帝也不一定通曉英語;而且所謂「民族國家」( nation-state) 的概念,是近代才有;而以往的國君並沒有要把語言及族群統一的想法,同時也因為英國國土內有大量臣民根本不會說英語,而是說各種方言。即使到了今天,要把英語設定為法定語言同樣問題多多。
為什麼設定法定語言會引起問題呢?儘管英語的確是在英國的主流語言,然而由於英國實際上是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四個國家( countries) 組成的主權國家( Soverign state)。其獨特的政治體制,使得英語難以成為英國的法定語言:英格蘭本身沒有自己的獨議會,而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皆有( Scottish Parliament, National Assembly for Wales 及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 ;英格蘭的立法事務是以整個英格之議會( UK Parliament ) 來處理。而這四個國家,亦有各自之首都( Capitals, 分別為 London, Edinburgh, Cardiff 及 Belfast ),使用之方言包括 Scots, Welsh, Irish, Cornish, Scottish Gaelic 和Ulster Scot.)。因此,UK Parliament 要把英語設為法定語言並不容易。因為這樣做定會掀起各個國家的分離主義者的情緒,而勢必影響英國的整體政治穩定。
而在美國,亦曾多次嘗試立法設定英語為法定語言,卻未曾成功,不過其中十六個州份則通過了所謂的”English Only” laws。美國的 ACLU (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曾撰文反對相關的法律,提及 1780 年 John Adams 曾建議設立機構去主導英語在美國的運用與發展,但被指為不民主及危害個人自由而告吹; ACLU 亦指這類法律其實侵犯了新移民到美國的權利,並且虛構出一種對於不說英語的人或新移民的刻板印象,如此法律是違背了美國憲法的包容及多元精神。
加拿大在法定語言這個題目中,也是個有趣的例子。加拿大在 1969 年通過了法定語言法案,把英文與法文列為法定語言,而此後政府機關必須以雙語提供服務。在加拿大的語文問題,其實要追溯到18 世紀,英法兩國在加拿大的殖民,使兩種語言在加拿大的不同地區應用;到後來加拿大於 1840 年統一為 Province of Canada 時,英語成為了主導語言,而受到法語群的強烈抗議。其後到 1867 年組成加拿大聯邦,英語的地位得以提高;往後很長的時間,因各種因素,英語繼續成為主要的官方語言,而法語則備受打壓;直至 1963 年,加拿大首相 Lester Pearson 推動成立 Royal Commision on Bilingualism and Biculturalism,才重新檢視了加拿大的語言政策,並到 1969 年才確定英法雙語為法定語言。
單看這三個例子的簡略介紹,已看出其實法定語言並不單是語言問題,語言往往與政治相關。然而要使某個被壓迫的語言成為法定語言,從歷史中得知,往往並非易事。而把一個主流語言變成法定語言,卻更是難比登天。直至今日,英美兩國其實皆沒有法定語言,不過,即使如此,也無阻英語之應用。在推動語言發展之上,我們其實值得細看歷史作為參考,思考一個語言是否有法定地位,又或是否被「認可」,還不如先聚焦於用好這個語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