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如箭在弦,尚餘幾天就是(一千一百九十四人)投票的日子。這次投票,將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的特區行政長官。普選之日似乎尚遠,當下作為沒有票的公民,也只能幻想一下自己可以投票。票投給誰,很多沒票的市民皆有自己的意見。有意見要別人投給誰,與自己真的投給誰是可以有落差的。投票者可以花三個月支持某候選人,而在選票前數秒改變主意。
投票是一個非常公共的私人行為。在投票區內,選票面前,只能獨自作決定。為了保持公平公正而使得投票時選民必需不受外界所干擾。大概唯獨投票一刻人才是一個「個體」;投票前後,人與人之間有著恆常的相互影響。人依賴與他人合作而生存。所謂的外界干擾,只能在投票一刻被抽離隔絕。在那一刻,投票者可以(但不一定會)把平常與不同人、團體、群體之間的影響置諸腦後,做出一個獨立的決定。
投票所選取的對象,亦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投票往往牽涉到公共事務,但又不直接是決定公共事務。(直接影響公共事務的決定的,為「公投」) 投票選擇的,是「候選人」。然而我們判斷的準則,往往會牽涉到候選人所倡議的政策方向、政治立場與取態、其公共事務哲學、對不同爭議議題的看法見解與判斷等等。 這些種種,都影響著投票者的意向。
只不過,云云眾多的範疇中,最核心的,還是候選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