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2月22 警察集會

本文原打算回應蘋果日報引述幾名來自不同警隊總區的員佐級人員發出的公開信,裡面警員的幾句「我哋就要問自己喺同一個大環境下,有人加官晉爵,有人琅璫入獄,究竟條路點樣行、係邊個揀?有冇得揀?」但找了近大半小時,還是找不到報導所指的公開信,因而無法更完整地回應整篇公開信。現只能就著蘋果引述的此句作出一點回應。

實際上我想不到為什麼那幾名警員會有如此的疑問。警察維護法紀,因而警察必須遵守並尊重法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七警案件中,涉案的警員的而且確被證明有參與襲擊其時已被拘捕的示威人士曾健超。在任何情況底下,襲擊已被拘捕的犯人,都屬刑事罪行。在此實屬無容爭辯的事實,而作為警員的選擇,其實也顯而易見。況且,被襲擊的示威人士曾健超亦已因襲警罪而被判監禁五星期,儘管其現仍待上訴,但起碼就首次判決而言,一切都依照法律程序,並沒有所謂的偏私或政治因素考慮在內。

在法治上,我依然認為香港的法官仍謹守著以法律作為準則的判決。然而,在不少的輿論,以及各式評論人,以至在是次警察集會中,我卻擔憂作為公民的自覺性,被政治間的對立以至自身的焦慮所蒙蔽。而如此的警察集會有近 3 萬多人出席,更是一個很大的警號。這個警號在於,警察作為紀律部隊,其行為的準則,理應以紀律蓋過「自我」。亦即是,面對任何環境,不管壓力有多大,警察也必須以法律作為原則,以警察的紀律作為依據,去執行任務。在七警被法庭判決為違反了上述原則及紀律的情況下,我不認為有任何可信服的理據能正當化這七位警察的行為。對七警表達支持,背後意味著「自我」可以蓋過「紀律」,而這是一個不應也不能超越的界線。

無疑,不少警察對同袍按捺不住而犯錯,因而被判入獄而感到士氣低落,在個人層面上同情同袍的遭遇並無不可。然而是次集會是以多個不同的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之名義舉行,這亦意味著這種同情已超越了個人層面,而進入系統性的層次。這種越界,亦是必須再三思考其嚴重性的。

作者

Ray Leung

跨界別觀察及分析者。視覺文化研究碩士。任藝術行政及自由工作。以寫分析評論為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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